NANGANG第十七屆週日籃球聯賽:111/08/07衝突事件及禁賽公告

時間:111/08/07(日) 18:00場次
地點:南港運動中心
對戰組合:曾豆腐(以下稱主隊) vs 佑賢又甜(以下稱客隊)
裁判:陳傳仁、黃政寬

事件說明:

於第四節2分47秒時,客隊3號與主隊34號手臂糾纏在一起,底線裁判示意兩位球員放開後,但兩位球員手部持續糾纏,裁判立即吹判雙方犯規,同時客隊3號上半身往前將主隊34號摔至地上,主隊34號情緒高漲起身出拳擊中客隊3號,客隊3號立即回擊,客隊場上球員、板凳席開始上前推擠叫囂,裁判以及主隊場上球員立即介入將雙方拉開,但因當下場上客隊球員人數眾多,無法在第一時間化解衝突,此時主隊板凳席欲保護隊員也上前介入後才將兩邊球員拉開,由於雙方板凳席球員全數離席進入場內,全數板凳席球員取消比賽資格,最後裁定沒收比賽。

經影片檢視後:
1.客隊3號將主隊34號摔至地上,此動作認定為奪權犯規(D)之動作。
2.主隊34號向客隊3號出拳為奪權犯規之動作(D)且構成鬥毆之條件
3.客隊3號將主隊34號還手推擠並參與鬥毆為奪權犯規之動作(D)且構成鬥毆之條件
4.客隊場上15、16號,以及板凳席6、7、8、27號共6位球員皆有明顯參與鬥毆,以上6位球員已構成群架之條件。
5.主隊場上1、3、12、19號,板凳席2、4、9、10、11、14、21號、含當天未登錄1位共12位球員,客隊場上9、13號,板凳席11號、含當天未登錄2位共5位球員,經影片檢視後並未參與鬥毆,考量到上述球員未參與鬥毆,決議保留本季後續比賽資格。
6.上述未參與鬥毆球員雖保留本季後續比賽資格,但因當天登錄之球員於衝突事件發生時皆有離開板凳進入場內,予以警告乙次,如本季後續比賽兩隊再觸發競賽規則12條之1任一條例,將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球員懲處公告:

曾豆腐
34號 陳○璋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佑賢又甜
3號 曾○成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6號 羅○哲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7號 王○永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8號 徐○傑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15號 陳○鴻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16號 劉○有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27號 李○杰 取消本季比賽資格。

以上懲處依照TEAMPOWER競賽規則12條之1

『凡比賽發生鬥毆事件,以及球隊成員對裁判、記錄台人員、聯盟現場大會人員,舉凡 恐嚇、言語怒罵、威脅、…等不當行為,聯盟有權依情節嚴重性,決議該隊(員)禁賽1至3場之處分。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隊(員)往後出賽資格,不予退費。凡打群架者,即當場取消球隊往後所有賽程,不予退費。』

 聯盟經討論決議後,以上懲處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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