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4/10/19(日)14:00場次
地點:內湖運動中心
對戰組合:TUMT(以下稱主隊) vs 登基環保(以下稱客隊)
裁判:郭澂諺、陳宇翔
事件說明:
於第四節46秒時客隊進攻,主隊9號對客隊1號進行壓迫防守,攻防過程中兩方手部及身體接觸過大,裁判立即吹判雙方犯規,吹判後主隊9號推了客隊1號,客隊1號回擊形成鬥毆,雙方球員席各有2名隊員進入場內,裁判以及場上球員立即介入將雙方拉開,雙方退回至球員席區,裁判與場務人員檢視影片討論判決執行罰則後,後續無衝突直至比賽結束。
經影片檢視後:
1.主隊9號及客隊1號攻防過程中手部及身體接觸,此動作認定為雙方犯規(P)之動作。
2.吹判雙方犯規後,主隊9號推客隊1號、客隊1號也回擊,此後續動作認定為奪權犯規之動作(D)且構成鬥毆之條件。
3.主隊板凳席7號,客隊板凳席88號離開球員席踏進場內參與衝突,按照現行FIBA籃球規則為登記各一個奪權犯規(D2),且須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4.主隊板凳席4號,客隊板凳席13號離開球員席踏進場內但未參與衝突,按照現行FIBA籃球規則為登記各一個奪權犯規(D),且須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5.上述第四點球員因衝突事件發生時雖然皆離開板凳席進入場內但未參與衝突,不予以禁賽。
球員懲處公告:
TUMT
9號 許○傑 禁賽三場。
7號 陳○諺 禁賽二場。
登基環保
1號 林○辰 禁賽二場。
88號 黃○軒 禁賽二場。
以上懲處依照TEAMPOWER競賽規則12條之1
『凡比賽發生鬥毆事件,以及球隊成員對裁判、記錄台人員、聯盟現場大會人員,舉凡 恐嚇、言語怒罵、威脅、…等不當行為,聯盟有權依情節嚴重性,決議該隊(員)禁賽1至3場之處分。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隊(員)往後出賽資格,不予退費。凡打群架者,即當場取消球隊往後所有賽程,不予退費。』
聯盟經討論決議後,以上懲處立即生效。